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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发布日期:2008-06-16〗〖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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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办件类别

报批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审批程序

1、纳税人提供申请;2、窗口受理初审;3、地税局审核;4、上报盟地税局审批;5、窗口发放认定材料。

申请材料

1、管理费汇集企业名单;2、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总机构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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