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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办件类别
报批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审批程序
1、纳税人提供申请;2、窗口受理初审;3、地税局审核;4、上报盟地税局审批;5、窗口发放认定材料。
申请材料
1、管理费汇集企业名单;2、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总机构资产负责表和损益表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