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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产抵押登记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2000年98号令的有关规定
审批程序
1、企业申请;2、窗口受理;3、审查;4、窗口登记。
申请材料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领取)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3、抵押物清单(领取)4、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和价值(评估)证明;5、有关动产抵押物的存放情况和现状材料;6、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元件相符)7、双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8、国有企业以关键设备、成套设备作抵押物的须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价值确认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