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审批中心>>进住单位>>国土局

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许可
〖发布日期:2007-06-20〗〖来源:〗〖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1

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个人提出用地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3、土地储备中心、审查申报材料;4实地勘测;5、局领导审核;6、公告;7县国土局审批;8、土地储备中心填写;《建设用地批准书》9、窗口发用地批准书。

申请材料

1、申请用地计划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选址图和规划图;4、土地评估报告和技术报告(划拨不需要);;5、资金证明;6、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7、建设项目可研批复。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划拨用地执行内价费字[1996]62号文件,①规划区外建设用地0.5-1.5元/平方米;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1-7元/平方米③城镇居民住宅2.0元/平方米;2、执行多政复(2005)17号文件;出让用地①经营性用地,地价走招拍挂②协议出让一类58元/平米,二类40元/平米;三类25元/平米

审批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25个工作日。


打印本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