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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未利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审查转报
〖发布日期:2007-06-2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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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未利用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审查转报

办件类别

审查转报件

审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3、土地储备中心受理、审查申报材料;4、现场踏勘、勘测定界;5、局领导审查;6、国土局将预审材料上报待批。窗口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2、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置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土地管理费占用耕地0.5-1.0元/平方米,占用非耕地0.1-0.5元/平方米,根据锡价费字[2005]22号

审批时限

承诺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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