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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预审转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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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别 |
审查转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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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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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用地申请人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上报材料;3、土地储备中心、审查申报材料;4、县国土局审查提出意见;5、经县政府审核同意;6、上报盟国土局审查;7、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8、土地储备中心填批复文件。9、窗口发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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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用地申请;2、县政府审核意见;3、农用地转用方案;4、补充耕地方案;5、征地方案(涉及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用地方案);6、供地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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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上,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3%收取,2、征地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 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4%收取,内价费字(96)62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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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审批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