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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地复垦为农耕地许可
〖发布日期:2007-06-2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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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地复垦为农耕地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审批程序

1、复垦者(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3、土地储备中心受理、审查申报材料;4、县国土局审查;5、报县人民政府批准;6、土地储备中心填批复文件;7、窗口发批复文件。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要写明复垦单位、负责人;2、被复垦土地的地理位置图(附平面位置图或必要的地形图)、权属、面积地形坡度、土壤性状、利用现状、计划复垦时间、资金来源、复垦后土地的直接经营者、承包人经营方式以及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估等;3、复垦隶属国营单位,还应该送交本行业生产主管部门复垦土地的相关文件;4、复垦隶属集体经济组织联户、个人(含家庭农场),应递交土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2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县政府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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