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出租、抵押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审批程序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3、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站审查申报材料;4、现场踏勘及地籍调查;5、局领导审核;6公告;7、县国土局审批;8、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站填证;9、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1、买卖协议、公证书;2、承租申请、协议;3、身份证复印件;4、资质证明;5、有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书;6、抵押协议书及银行同意抵押文件。7、抵押土地证书,土地评估报告及抵押证明(集体土地)。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交易补出让金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执行多政发(2005)17号文件;2、划拨土地收费执行内价费字[1996]62号文件
审批时限
法定25个工作日,承诺2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