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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出租、抵押许可
〖发布日期:2007-06-20〗〖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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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出租、抵押许可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审批程序

1、申请人书面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3、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站审查申报材料;4、现场踏勘及地籍调查;5、局领导审核;6公告;7、县国土局审批;8、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站填证;9、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1、买卖协议、公证书;2、承租申请、协议;3、身份证复印件;4、资质证明;5、有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书;6、抵押协议书及银行同意抵押文件。7、抵押土地证书,土地评估报告及抵押证明(集体土地)。

收费标准及依据

1、交易补出让金的,出让金收取标准执行多政发(2005)17号文件;

2、划拨土地收费执行内价费字[1996]62号文件

审批时限

法定25个工作日,承诺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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