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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变更、注销登记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审批程序
1、土地使用者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3、土地站、审查申报材料;4、实地地籍调查及勘测;5、局领导审核;6、公告;7、县国土局审批;8、土地站登记填证;9、窗口发证。
申请材料
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证书;2、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3、法人资格代码证;4、转让协议;5、公证书;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清单;7、土地评估报告,抵押证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土地权属调查登记费:1、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收200—700元;2、企业每宗地收100—40000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4、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300—100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用地每宗地收13—30元;每证20元。依据《关于公布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内价费字[1996]62号)。
审批时限
法定30个工作日是,承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