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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
〖发布日期:2007-06-20〗〖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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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

办件类别

转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发[1998]7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

审批程序

经县矿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县矿委会研究同意后,签订招标、拍卖挂牌程序。

申请材料

地质简测说明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资量来源。并打入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经县矿委会研究同意后,承诺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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