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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
办件类别
转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发[1998]7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
审批程序
经县矿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县矿委会研究同意后,签订招标、拍卖挂牌程序。
申请材料
地质简测说明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资量来源。并打入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经县矿委会研究同意后,承诺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