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审批中心>>进住单位>>国土局

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审核
〖发布日期:2007-06-20〗〖来源:〗〖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12

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审核

办件类别

转报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发(2000)309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程序

实地勘测由矿委会办公室初审后提交县矿委会研究。

申请材料

申请书、延续、变更、注销理由及原因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经县矿委会研究同意后,承诺30个工作日


打印本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