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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发布日期:2008-06-16〗〖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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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审批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受理,审查材料;3、盟广电局审批;4、报自治区广电局备案;5、窗口发许可证。

申请材料

1、节目或栏目的名称、使用频率(频道)、时段内容介绍;2、节目或栏目的负责人、编辑、导演、导播及主持人的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材料;3、“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保证播出安全的技术保障设施的型号和数量。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上报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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