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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票使用和审批
〖发布日期:2008-06-16〗〖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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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票使用和审批

办件类别

即办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审批程序

1、申请2、窗口受理3、窗口发放《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申请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5、提供发票担保或《发票保证金收据》;6、《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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