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政审批中心>>进住单位>>交通局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乡级公路上行使审批
〖发布日期:2008-06-13〗〖来源:〗〖作者:〗
〖字体: 〗〖背景色: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打印本稿〗〖关闭




 

3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乡级公路上行使审批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86号;

《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第2

审批程序

1、申请书;2、窗口受理审查申报资料;3、现场勘查;4、窗口审批;5、签定协议书;6、窗口发放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书面申请表;2、行驶路线、时间;3、保护措施。

收费标准及依据

对公路造成损坏程序给予补偿。

依据:内交发(1998)第383号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打印本稿〗〖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