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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立许可(幼儿园、小学)
〖发布日期:2008-06-1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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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立许可(幼儿园、小学)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窗口审查材料3、部门实地考核4、窗口发放办学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三个月内;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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