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投资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投资规模100万以下)
办件类别
报批件
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法[2004]20号)。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审核项目;3.上报盟经济委员会重点项目科;4.窗口下达批复文件。
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需银行贷款项目要有承贷银行评估审查意见;4注册到位资金证明;5、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或环评大纲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