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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审核(投资规模1000万以上)
〖发布日期:2008-06-13〗〖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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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区审核(投资规模1000万以上)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旅行社管理条例》

审批程序

1、企业、单位、个人提出书面意见;2、窗口受理、审查材料;3、部门现场查验;4、窗口发放许可证。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复印件(一份);2、工商、卫生、税务发放的经营许可证,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3、场地使用证明:房产租、购合同及租赁许可证或房产证复印件(一份);4、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建设项目四置图:规划红线图、平面布置图复印件(一份);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一份);7、出示原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一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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