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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上从事采土、取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审核
〖发布日期:2008-06-13〗〖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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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上从事采土、取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审核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审批程序

1、提出申请;2、填写申请表;3、窗口受理、审查提供材料;4、部门实地勘查;5、窗口发临时作业许可证。

申请材料

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件;3、占用草原地域面积、项目说明书;4、申请人照片2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平方米2元。依据:自治区畜牧厅物价局财政局内牧发(1999)15号

审批时限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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