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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
〖发布日期:2008-06-13〗〖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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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

办件类别

报批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2、窗口受理;3、主管部门进行审核;4、报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5、窗口发渔业捕捞许可证。

申请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有效的《渔业船舶检查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5、户籍或工商营业执照。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征收金额,按缴费单位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前三年采捕的水产品年平均总产值(按现行价格计算)的3-5%的幅度征收,一年征收一次;2、对从事不利于渔业资源保护或国家限制发展的渔具、渔法作业的,其渔业资源征收标准应高于征收标准金额的1-2倍,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倍。依据:内农渔字(1989)151号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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