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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到现场实地勘察;4、窗口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材料
1、排污工程设计;2、环境影响报告书;3、环境部门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