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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
〖发布日期:2008-06-13〗〖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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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

办件类别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审批程序

1、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2、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到现场实地勘察;4、窗口作出书面审核意见。

申请材料

1、排污工程设计;2、环境影响报告书;3、环境部门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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