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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发布日期:2007-12-11〗〖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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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水平,加强我“中心”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社会群众来电话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二、本“中心”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查来访人员,并向来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话的意见、要求解决的问题。

(三)对来人和来电话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给来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四)对来人或来电话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给大厅内业务承办人员安排办理,并由责任人向来人讲清办理或解决期限,负责在期限内给予答复,在有关业务人员办理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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