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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
〖发布日期:2007-12-11〗〖来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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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履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能,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中心”工作人员优质服务的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本“中心”职能范围内各项工作业务。

(二)按照各类业务工作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类工作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资料后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六)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登记和窗口岗位AB顶岗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坚持工作岗位,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要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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