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乡建设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多政办发(2006)41号《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文件精神,现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即日起,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加盖“多伦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证。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许可证 加盖 审批 专用章 通知
抄 送:县委办,政府办,入厅各单位